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文化馆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西双版纳州文化馆内部管理制度 (试行)

西双版纳州文化馆内部管理制度

(试行)

为了强化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内部管理,建立良好的内部工作秩序,根据我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全馆工加强自律,严格遵循。

工作制度

第一条 本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馆内全体工;

第二条 馆内工要爱馆如家,爱岗敬业,遵章守纪按时上下班;

第三条 做好自己分工的卫生区域的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 清洁室内洁净;

第四条 各部门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安排本月工作,小结上月工作;每周一安排本周工作,小结上周工作;

第五条 在每月末,填写当月工作月志表,交部室负责人签字,送分管副馆长审查后,由办公室存档,作为工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 各部室主任要根据目标任务安排,每月将本部室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主要工作安排,提前书面交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馆内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为职工政治学习时间,所有在岗职工必须全部参加;各部门要主动调整工作时间,尽量不与学习时间相冲突;

第八条 馆内确定的工作目标或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无故推诿,更不得拖延不办;

第九条 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不得占用办公电话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不得在办公区域吵架、骂人、大声喧哗;

第十条 上班时间不得私自从事个人业务活动上班时间的所有商业活动,其收益必须上交馆内财务。

考勤制度

第十一条 馆内所有岗位,都必须遵守考勤制度,上下班时间及节假日以政府规定的统一作息时间为准(作息时间:上午 8:00 —1130 下午 300—530)

第十二条 不论在馆内上班或是到外开展业务工作,都要严格遵循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途脱岗更不允许无故旷工;

第十三条 外出开展业务工作,必须提前到办公室填写外出工作表,写明外出地点、工作联系对象、业务工作事项及同行人员等;

第十四条 不得假借外出开展业务工作名义,无故脱岗或旷工,馆内将不定期对外出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借此无故脱岗或旷工的人员从重处罚;

第十五条 因事因病(病假需医院出证明)请假,必须事先出具请假条,写明请假的原因和具体起止时间,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十六条 批假权限:事假、病假 1 天以内由部室负责人签字批准;事假、病假 2 天以内,经部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副馆长批准;病假、事假 3 天或 3 天以上,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馆长签字审批同意。所有请假人都必须把领导批示后的请假条交办公室考核存档;

第十七条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一律按政策规定执行,但必须服从单位统一安排,因工作需要而占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可以按实数安排补休,补休天数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核定未经批准而私自补休影响工作的,按旷工对待(补休申报程序:补休人填写补休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 办公室将休假,病、事假,外出登记杜绝假借外出工作之名而行办个人私事之实的弄虚作假行为。

奖惩制度

第十九条 馆内将根据工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奖励按《西双版纳州文化馆专业技术人员年度量化考核标准》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馆内每周星期一下午(作息时间:3:00)如期召开馆班子及中层干例会。工必须每月填写、上交工作月志表,凡全年工作月志表不齐全的,年度不能评选优秀,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一条 对馆内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故推诿,或拖延不办的,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5%;每增加一次,扣发比例增加 10%;年超过三次以上的,扣发全年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年超过五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对馆内制定的各单项年度目标任务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视其具体情况,扣发相关具体责任人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5%10%,部室负责人的 2%—5%;

第二十三条 工上班时间私自从事个人业务活动,一次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10%;

第二十四条 馆内组织的各种会议,点名未到者,计迟到一次;中途离会,计早退一次;会议结束仍未到者记旷工半天;

第二十五条 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1%,旷工一天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5%,月事假 5 天以上者,每天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1% ,月病假(住院除外)10 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5%;病假累 计超过三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旷工累计超过五天的工作人员,扣发全年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第二十 上班以指纹签到为准;

第二十 对假借外出工作之名而行脱岗之实的弄虚作假行为,办公室将不定期查岗,不在所去岗位者,查出一次按旷工 1 天对待;

二十八 上班时间在办公区域吵架、骂人,一次扣相关人员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5%;

二十九 工作时间参与赌博活动或带彩头的娱乐活动的,一次扣发全年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作不合格处理;

第三十条 馆内所有工,凡被上级通报批评的,馆内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扣发全年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作不合格处理;

第三十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