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传承人评审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加强非遗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对西双版纳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专家评审委员会 从我州2016年成立的“西双版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中邀请7位专家,组成“西双版纳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评审专家委员会”。 专家组组长:征 鹏 傣 族 原全国政协常委、原州政协副主 席、巡视员、傣族学者 专家组成员:李桂英 哈尼族 州政协文史委主任 冯晓飞 回 族 原州文联副主席 岩 勐 布朗族 州民宗局副局长 段其儒 汉 族 原州文化馆馆长 (研究馆员) 杨柱标 白 族 州文化馆馆长 (副研究馆员) 玉 坦 傣 族 景洪市文化馆馆长 (副研究馆员) 二、 评审要求及程序 (一)评委会将按照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传承人推荐表、申报视频、代表性照片、辅助资料及县市人民政府公布文件等多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各县(市)按照本辖区推荐的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名单逐一作简要介绍,评委会根据县市推荐意见进行审议,通过专家评委审议后提出推荐名单。 (三)由州文体广电局在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州文体广电局报请州人民政府。 (四)公示如有异议,评委会启动复评程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重新审议,再次公示通过后,报送州人民政府。 (五)州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印发通知,公布命名名单。 (六)制作并送达代表性传承人命名状;加强保护单位后续保护工作,所有申报材料、申报视频、辅助材料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文化馆 2017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