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工作职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州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 2、指导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后继整理、发掘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数据库建设; 3、承担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业务指导,指导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工作; 4、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组织实施“文化遗产日”相关活动,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 5、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承基地等业务建设; 6、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术交流,编纂研究成果、普及型读物; 7、指导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业务工作,开展专业人才培训; 8、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上一篇: 美术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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