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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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馆舞蹈岗位职责

文化馆舞蹈岗位职责


1、根据分管的舞蹈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做好舞蹈创作,策划组织举办群众文化活动,组建示范性群众业余舞蹈团队。
3、制定舞蹈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保证按时完成各项业务工作任务。
4、组织区内舞蹈业余文艺骨干开展文艺创作或交流活动(包括自身创作)。
5、联系团结广大业余爱好者,组建业余舞蹈团队,并开展活动,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6、结合业务举办讲座、培训班,结合业务开展服务。
7、指导街镇文化站和基层各单位、社区、居民开展文化活动,每年60天次以上。并对口辅导2个街道文化站文艺团体。
8、负责舞蹈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举办工作。
9、组织安排业余文艺骨干及文化站业务人员参加舞蹈研讨、学习、观摩、培训、交流活动。
10、做好舞蹈业务工作,活动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11、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馆、部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