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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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文化馆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文化馆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2020年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851号〕文件。各级财政对不同级别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分别为: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按每人每年20000元补助的标准给予补助;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州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我州于2013年开始发放补助经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支出。

三、项目实施单位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文化馆

四、项目基本概况

我州目前已命名174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174×2000/=34.80万元元。其中,景洪市:16.60万元;勐海县:8.40万元;勐腊县:9.80元。

五、项目实施内容

1.鼓励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开展传习活动,带徒传艺,培养后继人才,年内申报一批州级非遗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宣传展示,组织传承人通过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走进社区、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做到见人见物见生活,让更多人了解非遗,让非遗更好地融入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和审美需求。

3.开展相关非遗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入库。为了有效保护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传承人开展传播传习活动,带徒授艺培养后继人才,我州目前已命名174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174×2000/=34.80万元元。其中,景洪市:83×2000/=16.60万元;勐海县:42×2000/=8.40万元;勐腊县:49×2000/=9.80万元。年终,州文化馆、县市文化馆将组织专家对受补贴的传承人履行责任和义务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六、资金安排情况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安排:景洪市16.60万元;勐海县8.40万元;勐腊县9.8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1年完成全州174名州级项目代表性传人补助经费发放。共计34.80万元。(2000//年)。发放时间:6—10月,(根据财政补助经费拨付时间为准)补助经费发放覆盖全州所31个乡镇,80余个村委会。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强州级传承人带徒授艺积极性,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续人才的培养,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对外交流、非遗进学校、进社区等一系列宣传展示活动,提高传承人表演技能水平,让更多人了解非遗,让非遗更好地融入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和审美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