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管理制度西双版纳州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免费开放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免费开放工作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文化素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免费开放工作中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促进先进文化发展,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文化知识,丰富公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二章 免费开放的职责与服务 第一条 公示其免费开放的培训项目、课程安排及上课时间等,为公众提供规范、良好的服务,开展多种形式、文明健康的公益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 第二条 公众在免费开放时间内,凭听课证进入公示的开放空间,参与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第三条 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该与本馆的性质和任务相适应,充分体现“三贴近”要求,突出本馆特色、区域特点和文化优势。 第四条 培训教室应有计划地安排音乐舞蹈美术、戏剧、曲艺等艺术基础教学,对音乐舞蹈美术戏剧、曲艺开展普及性赏析,并进行的基本功及技巧的训练。 第五条 设置意见征求台(箱),及时了解人民群众需要怎样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我馆在安排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时的参考。 第六条 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免费开放项目以外的文化艺术服务项目,可以按照公益性收费标准收取成本费,收费的标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三章 机构人员 第一条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不断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机构。 第二条 设有培训辅导、艺术活动、创作调研、安全保卫等职能机构。 第三条 根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配备相对稳定的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较丰富的保卫工作经验。 第五条 重视发展专业教师队伍,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对专业教师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第六条 各专业教师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热爱群众文化工作,服务群众热情,并能做到有教无类,因材施教。 第七条 可根据本馆工作需要向社会招聘专业教师,保卫、保洁等工作人员。招聘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并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 第四章 制度建设 第一条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免费开放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 第二条 各项免费开放的规章制度应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内容科学、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章 安全保卫 第一条 应加强免费开放后安全工作的领导,实行逐级安全岗位责任制,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全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第二条 必须做好每日开、闭馆检查和清馆净场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并有详细的安全日志和巡查记录。 第三条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协同公安、消防部门、物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保卫和消防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条 加强对室内培训教室、排练厅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 工作室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免费开放期间不得擅离岗位。 第六章 免费开放相关规则与制度 第一条 免费开放公众须知 1.爱护舞台、排练厅、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维护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注重文明礼貌,不追逐嬉戏,不打架斗殴。 3.室内文化活动场所禁止吸烟,不大声喧哗,不带食物,禁止携带宠物进入。 4.保管好自身财物,避免丢失随身物品,不将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带入区域。 5.当免费开放文化活动场所满员时,公众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安排,依次按顺序进出。 6.社会单位、群众文艺团队若需使用文化活动场所,须提前填写《武汉市汉阳区文化馆免费开放文化活动厅室(教室)使用申请表》,交文化馆培训部,经审核通过后,统一进行安排。 第二条 各类活动室免费开放须知 1.免费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文化馆现有成人舞蹈室、美术展览室、艺术团队活动室等免费开放活动室。 3.文化馆活动室为标准装修室内培训场地,请穿专业舞蹈鞋或软底鞋入内,穿高跟鞋及有钉掌鞋的请勿进入。 4.服从辅导老师指挥,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加培训活动,避免运动性及肢体性损伤。 5.进入室内后发现设备异常请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爱护设施,不随意移动,若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6.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在室内吃东西及饮料,不乱扔垃圾。 7.使用结束后,请与管理人员联系做好排练厅交接工作。 第七章 西双版纳州文化馆排练厅(教室)预约登记管理制度 因本馆场地设施资源有限,为保障公共文化资源得到合理、公平的分配和使用,同时确保市群艺馆基本工作职能的正常开展和实现,特制定如下规定: 1.各类培训教室仅用于舞蹈、戏剧、曲艺、文化等教学排练,不另作其他用途。 2.室内排练场所仅用于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教学、排演以及群众性文体健身活动等,不另作其他用途。 3.办理预约登记时,请预约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加盖有单位公章的《西双版纳州文化馆排练厅(教室)预约登记管理制度》。《申请表》请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 《申请表》由我馆统一制定,在我馆培训部领取并填写。 4.在保证本馆举办的各项文化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预约使用免费开放的群众文化活动厅室,应按照预约登记时间先后顺序,经审核通过后,统一安排使用。 5.预约登记地点:西双版纳州文化馆辅导部。咨询电话:2122141 6.本制度由西双版纳州文化馆培训部负责解释。 2012年5月28日 西双版纳州文化馆免费开放文化活动厅室预约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团队): 申请时间:
审核审核人: 申请人签名:
西双版纳州文化馆免费开放文化活动厅室预约使用申请表回执单 申请单位(团队): 回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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