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公示制度文化馆公示制度
1、公示内容:文化馆、必须制作永久性制度牌,公示内容包括: 服务项目:多功能厅、展览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服务场地:西双版纳州文化馆 服务时间:全天 项目负责人:文化馆馆长 服务及监督电话:0691-2128916 文化馆应当每天开放,节假日期间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应正常开放。 2、公示方式:以馆阵地公示为主,辅以电视、广播、报刊等现代传媒公示。通过社区居委会公示栏、宣传栏等途径将开放信息进行长期公示;利用集体公众活动加强宣传。 3、特殊信息公示:如重大活动安排或对设施进行保养维修,提前 2 天予以公示。文化馆因设施维修等原因需暂时闭馆的,应征得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批准,并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告。如遇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需临时闭馆,应及时告知公众。 上一篇: 西双版纳州文化馆服务登记台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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